作者:黃渝潔 碩士 /胡郁盈 助理教授(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)
許多同志伴侶和異性戀夫妻一樣,除了想要進入合法婚姻關係,也渴望一同生育、扶養孩子,組織一個完整的家庭。現在台灣不孕的異性戀伴侶,可以透過「領養」與「人工生殖」完成生養小孩的心願,但是台灣目前同性婚姻尚未合法,相關的法規也不完備,因此同性伴侶要擁有孩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。
在領養方面,因為同性婚姻未合法,同志伴侶無法以伴侶身分認養孩子,只能由其中一方出面以單身身分認養,而且領養程序的實際運作又對單身認養極不友善,即使單身領養成功,也無法雙親一同擁有小孩的監護權。人工生殖方面,台灣法律規定,只有合法結婚的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,無法結婚的同志伴侶因此無法在台灣合法使用人工生殖科技來助孕。這些法規上的限制使得同性伴侶難以生育、領養小孩,等於是從國家制度層面排除了同性伴侶成為家長的權利,將同性伴侶視為劣於異性戀伴侶的次等公民。
社會上較為傳統與保守的人士會認為,同性戀情是違背倫常的,因此同志伴侶組成的家庭無法好好的教養小孩,甚至會將孩子也教成不正常的同性戀者。然而在現今倡導性別平權的社會中,同性戀者在醫學上已經不再被認定成「不正常」,法律上也保障同性戀者的平等公民權,不受主觀道德與歧視思維的侵害。另一方面,許多研究也顯示,同志家庭出身的孩子與異性戀家庭的孩子並無不同。
更詳盡的內容,請見高醫醫訊第36卷第6期:同志家庭在台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