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元家庭下的病人自主權利法

作者:鄭子薇(性別研究所/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)


歌手蔡依林《不一樣又怎樣》一曲的音樂錄影帶中,歸亞蕾飾演的女主角看著愛人被推進急診室,護理師詢問歸亞蕾和病患是什麼關係,歸亞蕾哽咽地說:「好朋友,我和她住在一起30年,我是她最親密的人!」護理師卻只能回覆她:「一定要請家屬簽手術同意書!」歸亞蕾只好找來一位失聯已久的遠房親戚替愛人簽署手術同意書。這一幕,令許多人鼻酸,也是許多同志伴侶所面臨的現況。其實,不只同志伴侶,單身者、非婚異性戀伴侶、與非親屬同住、互相照顧的人,或仰賴照護員或社工照護之人,都可能面臨無法讓實際照顧者代為簽署醫療同意書之處境。然而,站在醫護人員的角度,卻又擔心可能的醫療糾紛。二者如何兼顧?是談及多元家庭的醫療權益時,很多醫護人員共同的問題。


更詳盡的內容,請見高醫醫訊第36卷第6期:多元家庭下的病人自主權利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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